机构设置

审计处是独立设置的内部审计专门机构,负责全校审计工作,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,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。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,对学校党政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。对校内各单位、部门的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,同时应作出客观的、公正的、负责的评论,提出书面审计报告,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服务、协调、指导、监督的职能,旨在促进完善管理控制、防范风险,更好地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。审计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

1.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,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

2.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、预算执行、绩效进行审计;

3.对学校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计,对学校重点基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;

4.对学校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;

5.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;

6.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或重点领域进行专项审计;

7.负责督查审计整改工作落实以及审计结果利用,推进审计结果公开;

8.完成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。